船舶在将机舱积聚的含油舱底水排放入海前必须进行处理。对此进行规范的国际法规是MARPOL附则I。这些设备中首要的是油水分离器(Oily Water Separator - OWS)。本指南将说明MARPOL附则I的要求及相关设备。
MARPOL(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)是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基本国际法规。针对不同污染类型设有附则(Annex):如附则I涉及油类,附则IV涉及生活污水,附则V涉及垃圾,附则VI涉及大气排放等。
附则I严格限制船舶向海洋排放油类及含油混合物。机舱舱底水只有在油含量低于15 ppm(百万分之十五)且经过经批准的设备处理后,方可排放入海。船舶还必须将进行的油类转运记录在油类记录簿(Oil Record Book)中。
OWS和15 ppm监测仪需要定期维护和校准;系统故障会带来环境和法律风险。港口国监督检查(PSC)中会检查这些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油类记录簿。违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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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船舶向海洋排放油类及含油混合物;要求机舱舱底水在油含量低于15 ppm且经过经批准的设备处理后才能排放。
分离舱底水中的油类,使排放油含量降至法定的15 ppm限值以下。
指可排放入海的舱底水中油类的最高含量,即百万分之十五的油含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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